供港澳蔬菜基地生产管理守则
为了发展供港澳蔬菜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水平,确保供港澳蔬菜的质量,特制定本生产管理守则。
一、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有关组织者、种植户必须按照海南省检验检疫局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供港澳蔬菜产品。
二、、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中心进行生产管理。
三、种植户必须积极配合管理中心植保员按生产要求进行蔬菜的种植及采收。
四、各供港澳蔬菜基地必须严格按照《供港澳蔬菜基地田间管理制度》规范蔬菜种植基地的日常田间管理工作。
五、种植户必须严格按照《供港澳蔬菜基地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和《供港澳蔬菜基地农药安全间隔期监管制度》在管理中心植保员指导下进行农药的使用。
六、种植户必须严格按照《供港澳蔬菜基地合理施肥管理制度》在基地管理中心植保员指导下进行肥料的使用。
七、各供港澳蔬菜基地必须严格按照《供港澳蔬菜基地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报告制度》做好蔬菜基地的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工作。
八、种植户必须严格按照《供港蔬菜产品采收的标准》在基地管理中心植保员指导下进行蔬菜产品的采收作业,确保供港澳蔬菜产品的质量。
九、各组织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供港澳蔬菜基地管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确保供港澳蔬菜生产的高效有序进行及完成。
十、各种植户之间要互相协调、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共同作好基地的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好基地的生产设施、生产器具、生产资料;共同维护好产地环境;做到安全可持续生产、共同发展。